南通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5-05-12 14:25:38 作者:南通市房地產業協會 來源:南通市房地產業協會 瀏覽:950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江蘇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銷售及商品房銷售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商品房銷售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銷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
第六條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市區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縣(市)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建設、價格、工商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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