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南通市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9-14 13:51:17 作者: 來源: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瀏覽:556
關于印發《南通市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住建質〔2020〕317號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建質安〔2020〕124號),加快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質量社會監督體系,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工程品質,決定在我市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為此,我局制定了《南通市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附件:南通市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9月4日
南通市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建質安〔2020〕124號),加快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質量社會監督體系,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工程品質,決定在我市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工作,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質量保障體系,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質量水平,全面推動我市住宅工程的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探索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質量社會監督體制,發揮社會輿論和公眾監督作用,進一步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質量責任和施工等單位主體質量責任,督促各參建主體規范建設行為、履行質量承諾,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質,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基本原則
以目標引領、試點示范為基本原則,探索建立住宅工程質量社會監督機制,平穩有序推進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工作。
四、試點范圍
經研究,確定在崇川區開展試點工作。試點項目為依法按程序組織建設的住宅工程。參與試點的住宅工程項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在建住宅工程項目總數的20%,鼓勵參加試點的企業提高比例,鼓勵其他縣(市)、區積極參與試點工作。
五、建設單位公示內容
(一)施工許可信息。工程名稱、地址、規模、工期,施工許可證號、許可日期。
(二)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名稱及其項目負責人信息。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名稱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各單位項目負責人姓名。
(三)主要建筑材料信息。鋼筋、預拌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溫材料、混凝土預制構件、門窗等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的生產單位、品牌、規格和進場驗收結論。
成品住房工程還須公示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裝修工程施工圖后附的材料信息,并公示主要裝修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產地等內容。
(四)工程主要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驗收信息。工程參建相關責任主體進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間和結論,成品住房實體交付樣板書面驗收意見,成品住房裝修施工前的交接驗收書面驗收意見,分戶驗收匯總表,工程竣工驗收時間和結論;電梯檢驗信息、室內環境檢測信息;竣工驗收備案信息。
(五)成品住房社會監督信息。土建主體與裝修工程交接階段、安裝工程隱蔽階段、分戶驗收階段開展“住宅用戶開放日”,邀請前期物業企業和購房人代表參與分戶驗收,并將相關活動信息予以公示。
(六)安置房戶型信息。項目總平面圖、戶型圖及設計建筑面積等信息。
(七)其他需要公示的內容。建設單位對公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六、公示方式
建設單位可結合實際,通過企業官網、微信公眾號、施工現場、銷售現場、《商品房買賣合同》等形式及時、分階段向社會公示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其中現場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公示可以二維碼形式,在該工程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及《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進行公示,便于業主通過手機掃描查看。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進度,至少在基礎主體階段、裝飾裝修階段、驗收交付階段公示相關信息,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建設單位應將公示情況報知當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在交房時向業主移交由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名稱及其項目負責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成品住房實體交付樣板書面驗收意見、室內環境檢測信息及工程竣工驗收時間和結論構成的紙質文本資料。
七、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8月-9月)
制定印發實施方案,細化任務措施,選定試點企業和項目,并于9月底前上報省住建廳。開展宣傳動員,積極組織相關培訓,充分調動企業、項目參與度和積極性,全面啟動試點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10月-2021年10月)
自2020年10月起,試點項目應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實行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監管,確保工作落實,全面推動實施。
(三)總結推廣階段(2021年11月-2022年2月)
全面總結質量信息公示試點階段優秀經驗做法并予以深化,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廣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質量水平。
八、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確保成效。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是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的重要舉措,是質量管理工作的一項創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原則目標、試點范圍、試點任務和工作步驟,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積極調動,激勵先進。對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行為規范、質量提升取得明顯成效的企業予以通報表揚,并在企業信用管理、優質工程創建等方面實施激勵措施,對示范項目優先推薦評優、評先。
(三)正確引導,營造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引導,利用網絡等各類宣傳載體,宣傳質量信息公示工作的重要意義,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適時組織觀摩交流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圍。